《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專項宣傳四
發布時間:2025-01-09 08:20:09 來源:人人長壽客戶端
新聞摘要:
《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專項宣傳

第三章 耕地保護(二)

第十七條【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永久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要求進行補劃,報國務院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應的國土空間規劃。補劃地塊應當按照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管理和利用。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要求,將永久基本農田范圍以外一定數量的優質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優先用于永久基本農田的補劃。

第十八條【耕地進出平衡】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 園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其他農用地。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實行年度“進出平衡 ”,通過將其他農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耕地占補平衡】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墾多少 ”的原則,分別由區縣( 自治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補充或者補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納標準按照占用當地同類型、同等級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市人民政府應當下達年度新增耕地開墾任務,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開墾任務組織實施,新增耕地指標由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定。

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個別區縣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數量的,經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可易地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第二十條【土地復墾】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復墾義務,使用耕地的復墾為耕地,使用水田的復墾為水田。

土地復墾義務人實施復墾前應當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并按照方案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復墾。逾期沒有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測算土地復墾費,測算費用一并計入土地復墾費。

土地復墾義務人逾期未繳納土地復墾費,經催告仍不繳納的,由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土地復墾所需費用由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支取通知書,從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區縣(自治縣)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用地單位或者個人限期繳納。

土地復墾費用應當專項用于土地復墾。人民法院、稅務等單位需要凍結或者劃扣專門賬戶內的土地復墾費用時,應當函詢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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